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
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,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,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1〕8号)等文件精神,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收对象
华东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招生专业、招生计划
招生专业 |
招生计划 |
学制 |
就读地点 |
法学 |
200 |
两年 |
松江校区 |
三、报名办法
(一)报名时间: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止。
(二)报名方式:
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名,毕业生须填写《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》,由于受疫情影响,目前只需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学院邮箱(邮件主题以“姓名+学院”命名)。
各学院负责审核报名学生身份信息并填写《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院报名汇总表》,在截止日期前将学生个人报名表(电子版)和学院报名汇总表(电子版)提交给学生处招生办。学院负责老师以及邮箱信息详见附件。
四、录取
(一)审核。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录采取成绩审核制的方式。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遵循个人自愿原则,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完整报名材料,招生办对各学院提交报名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总绩点进行审核。同时,学校后续将视申请考生的第一学士学位获得情况进行再次审核。
(二)录取。如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公布招生计划,学校将以“绩点优先”的原则择优录取,即以毕业生大学四年公共基础课的总绩点为依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;如遇末位毕业生的公共基础课总绩点相同,则在同绩点毕业生中再依据其大学四年成绩总绩点进行比较。
五、收费标准
每学年收取学费6500元,教材费等另收。
六、住宿安排
本年度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将不再安排住宿。
七、毕业及学位授予
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。凡在修业年限内,修完规定课程,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,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达不到毕业要求的,不再延长学习时间,亦不实行留级制度,学校可发结业证书。对退学学生,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八、监督机制
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,监督电话57090496。
九、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(明志楼A210),邮政编码:201620
招生办咨询电话:57090220
招生办邮箱:zsb@ecupl.edu.cn
教务处电话:57090316(公共基础课总绩点事宜)
教务处邮箱:jiaowu@ecupl.edu.cn
xiaoji@ecupl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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